农业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农业环境保护名词解释)

  • 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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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设立生态农业示范区,支持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着重于环境保护和改善措施,旨在维护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制定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良好地区以及资源开发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采取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措施。

3、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禁止在主要水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第九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5、本省依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世界各国已颁布几十项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规定了50多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中国已颁布的有关条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农业环境监测条例》等。

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主要措施有:①强化农业环境管理,制定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规,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制。②积极防治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三废”污染。③防治农药、化肥污染,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肥、复合肥,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

农业防治技术主要包括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影响有害生物的栖息生活条件的耕、耙技术措施;科学施肥,施足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科学地调节氮、磷、钾肥的合理比例与用量,注意避免盲目施用氮肥,促进水稻茁壮生长,以增强水稻对病虫害的抵抗力和受害后的自我补偿能力。

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耕作方式改革,推广高效、低耗、环保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提高农田水土保持能力,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除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外,尚可采取如下一些防治措施:①利用植物防治。如选用具有较强抗性和耐污性的树种营造防污林带,以阻止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并通过林网吸收污染物质等。某些对污染物敏感的植物,则可作为指示植物用来监测大气污染。②利用某些生物的自净能力。

环境保护方面措施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这包括对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等进行全面治理,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推广绿色能源。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农业的正外部性包括

农业正外部性包括: 食物供给 农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人类所需的食物供给,这是其最显著的正外部性。农业生产的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持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正因为农业的存在和发展,人类才能够拥有丰富多样的饮食文化,保证了全球人口的生活安全。

农业的正外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他产业的支持,生态环境的保护,文社会环境的促进作用。对其他产业的支持:农业为其他产业提供了基础性支撑,如食品加工、生物能源、旅游业等。这些产业的发展将直接受益于农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对农业的正外部性产生影响。

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具有两方面:①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从而产生了农业保险的“生产”正外部性;②农业生产者使用农业保险,从而产生了农业保险的“消费”正外部性。

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内容简介

这部教材深入讲解了农业生态学和农业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涵盖了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实践应用。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土壤保护、水资源管理、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土壤保护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之一,旨在防止土壤侵蚀、提高土壤质量、促进有机物质的积累,并保护土壤免受污染。

优质的食物、清新的空气、美好的环境才是我们生存的本质上的需求,所以生态生产是保护环境,绿色的环境才能给我们充满生机的产出。从人类自身发展来讲,发展生态农业对我们来说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模式,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表现。

农业生态环境被视为生态环境的基础,其保护遵循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等责任原则,确保生态平衡的维持。各级政府需在政策层面加强领导,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各种措施确保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