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时间:2024-10-29
  • 浏览量:2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说法...

【条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正确做法包括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条目2】:在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以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从哪三个方面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需展开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以下规定:建立生态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应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 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 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从具体的工作推进去讲,今年“一号文件”里也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第一个当然是经济建设,第二是农村的政治建设,第三是文化建设,第四是社会建设,第五是农村基层的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让农村基层的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

卢志强:要依法建设设施农业用房需要把握三点:一是在选址时尽量不占用耕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用地单位和个人在选址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获得批准后再依法建设农业设施。二是在耕地上建设农业设施,尽量不要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环境保护和改善。首先,第十二条规定实施目标管理,各级政府需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需要确保自然资源的全面规划、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以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污染,并强调了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为了保护和提升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同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人民的健康,并促进自治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对于违反环保规定的各类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因违法造成资源破坏的行为,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处理;污染事故导致资源破坏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违规环境管理的,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的环保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